強制執行的一些分類

 

  • 對物執行/對人執行
  • 個別執行/一般執行
  • 對人的執行名義/對物的執行名義

 

假設小明是被執行的對象(執行債務人)
小明手上有一些現金,還有一棟房子….

 

對物執行/對人執行

  • 對物執行:去執行小明的現金或房子
  • 對人執行:去拘提、管收小明

 

個別執行/一般執行

  • 個別執行:小明有三個債權人甲、乙、丙,若只有甲來執行小明的財產,乙、丙沒來就分配不到
  • 一般執行:這是特殊的,像是破產法或消債條例這種的清算程序,不管乙、丙有沒有來參與,原則上都會受到效力所及

 

對人的執行名義/對物的執行名義

  • 對人的執行名義:甲拿到給付金錢的勝訴判決,小明的現金或房子都可能被執行
  • 對物的執行名義:乙具有小明的房子的抵押權,就只能去聲請房子的拍賣,不能去執行小明的現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