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自炊」電子書的合法性?

 

 

有聽過「自炊」嗎?
這似乎是從日本傳來的名詞,看起來像是自己煮飯,指的是去書店買一本紙本書,然後把它拆了掃描成電子檔,自己作成電子書來使用。

這樣合法嗎?
這一直有很大的爭議。

以著作權法來看,把紙本掃描成電子檔,應該已構成重製行為,有違法之虞。

不過,如果依照著作權法:

第51條
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,在合理範圍內,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

第91條第4項
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,不構成著作權侵害。

如果消費者自己買回來自炊,成果也僅供自己使用的話,應該是有機會主張合法使用的。

然後,電子書的好處實在太多了,連政務委員唐鳳都曾於受訪時表示,他的書一買回來就會自炊成電子書,加上文字辨識可以全文搜尋,太方便了!

最後建議,記得一個原則,作者、書商出版書籍很辛苦,成本也不低,你的自炊成果,不要分享給別人使用,讓書商不會因為你的行為少賣出一本書,大家互惠!才有更多好書能夠出版!